日前,介休市張蘭鎮舊寨村的刑滿釋放者侯某在張蘭司法所幫助下,不僅和年邁老父解決了住房問題,還拿到小額貸款發展起了種植業。他說,真情幫扶讓他獲得新生,他將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犯罪分子量刑判決,除死刑外實行勞動改造,刑滿後釋放回家。現實情況是,這些人歷經多年“牢獄之災”後,因沒有勞動技能、欠缺創業資金、脫離社會太久難以重建自信、找不到自身價值定位等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疊加,導致勞改釋放後又陷入重操舊業、再落法網的惡性循環。刑滿釋放不等同於改造“畢業”, 特別是那些曾犯凶殺、盜竊、搶劫的人,刑滿了之、一放不管無疑是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對刑滿釋放人員給予必要的幫扶救助是世界各國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之一,我國也制定和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法律和保護性政策,從生活、婚姻、醫療、學習、勞動就業等各方面作人性化的關懷並且予以落實,為其尋求就業崗位,量力而行指導創業;讓其與普通人一樣享有免費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小額貸款、稅收優惠等各項扶持政策;通過過渡性安置、幫教政策,為他們回歸社會後步入正途創造條件。張蘭司法所對刑釋人員張某不歧視、給出路的做法讓彷徨無助的張某重新找到了生活的希望,值得各地學習借鑒。
  浪子回頭金不換,對獲釋人員來說,社會接納、尊重他們,為他們搭建重新做人的平臺,可以消除他們心理上的障礙,使之在心態上感受到自己和普通人一樣具有平等的人格。這種溫暖與關愛可以鼓勵他們在新的起跑線上“腳踏實地走新路,昂首挺胸奔前程”,對防止刑釋人員自暴自棄“二進宮”、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來說,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葛海霞 王虎)  (原標題:真情幫扶讓“浪子”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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