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被告人齊全軍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電 昨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對我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機長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齊全軍擔任機長執行河南航空E190機型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任務,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擔任副駕駛,二人均為首次執行伊春林都機場飛行任務。當天20時51分,飛機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於21時38分墜毀。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齊全軍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機上幸存人員分別通過飛機左後艙門、駕駛艙左側滑動窗和機身壁板的兩處裂口逃生。
  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墜毀,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齊全軍在法庭上表示,尚未確定是否上訴。  (原標題:“伊春空難”機長被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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